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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物流公司,承包了安吉的一个工厂的物流,与他们签订的是运输承揽合同。我和我的驾驶员签订的是运输合同,我负责发放他们运费,他们负责运输装卸,货车是他们自己的,运费多劳多得。现在呢,我签约的这家公司要求我出一份证明,证明我和这些驾驶员存在劳动关系,驾驶员与他们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我想咨询一下,我要不要同意他们的要求,他们这样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我同意了,一旦驾驶员出现意外,那是不是真的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呢?与他们签订的是运输承揽合同。驾驶员与他们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是不是真的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呢?

损害赔偿 2019-06-05 1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的相关 [1] 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
    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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