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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办离婚,车是我买的,上了家公名下,不愿意办过户怎么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9 16:08 人浏览
共2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们都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您可以与您的老公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商议车辆归属问题。如果您的老公不愿意过户,您可以与他协商,让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以补偿您购买车辆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根据车辆市值、购买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 您可以通过与您的丈夫和家公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车辆过户问题。您可以解释您的立场和需求,并表示愿意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过户。在沟通中,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 有相关证据可以收集并保存,双方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有相关证据可以收集并保存,双方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你好 如果是你出钱买的 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 不愿过户就要求男方补偿车子的现金价值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
  • 你好,婚后产生的都是共同财产的
  • 离婚,车是我买的,不愿意办过户
  • 下午好,这是可以双方协商过户啊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 你好 可以起诉车主返还A
  •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对方L
  • 您好,根据你描述可以过后
  • 不愿意办理过户可以诉讼的
  • 您 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你好 这边建议你直接起诉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 法律分析:需要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拒不配合,需要根据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确认财产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需要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拒不配合,需要根据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确认财产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凭协议办理过户
  •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因此车没过户就有两种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协议明确了车子分给谁,对方拒绝过户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并且法院判决了汽车的归属的话,如果对方不同意过户的,则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你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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