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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扣证

行政处罚 2023-11-03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本》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
    (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 驾驶证扣分流程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2、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
    3、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本》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
    (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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