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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我的合伙人开店创业失败,初期投入一人一半,分成五五分,由于店内收入绑定的我的银行卡,店铺内的所有事项也主要是我在管理和运营,我的合伙人以我未给足他分红为由擅自关闭了店铺,由于店铺租赁合同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目前我想退租,但是店内物品需要先处理。考虑到店内物品是双方财产,我一开始委托我的合伙人进行处理和变卖,承诺只要他可以全权处理,但我的合伙人以没给他分红为由迟迟不进行店内物品搬离,现在已经超过约定时间,我方是否可以在通知他无果后先行变卖店内物品然后进行费用平分?如果在他不回复消息的情况下,我按这个程序来变卖店内物品,还属于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人造成损失吗

合伙企业 2023-11-06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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