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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禁止停车的地方停了,被管理员把车搞坏了

业主维权 2023-11-06 18: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大概说一下案件的性质和情节
  • 这个是停车场的责任,可以维权的
  • 车在小区停车位被蹭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机动车的车主和物业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因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而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
    2、如果找到损坏当事人,则由损坏当事人进行赔偿;
    3、如果机动车有划痕险,在没有找到损坏当事人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赔偿;
    4、车主与物业公司没有签定停车服务管理合同,车辆损坏由车主负责。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法律分析: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停车场的机动车受到损坏,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不按规定发放、查验停放凭证的;停车场设施保养不善的;发现他人损坏或者盗劫机动车,未采取相应措施阻止和报警的;未按公示的管理制度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停车场的机动车受到损坏,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不按规定发放、查验停放凭证的;停车场设施保养不善的;发现他人损坏或者盗劫机动车,未采取相应措施阻止和报警的;未按公示的管理制度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管理员的行为属于侵权,要看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职务行为,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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