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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尺寸不符

业主维权 2023-11-06 18: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个对方肯定存在违规的,现在解决了吗
  • 现在是什么情况 遇到了什么问题
  • 停车位的设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车长不大于6米及车宽不大于
    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
    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
    0.5米;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
    1.8米不大于
    2.2米的话,车与车之间间距不小于
    0.7米等。回车路段的相应规范是满足一辆车一次性回转的需要
    车位标准尺寸:
    1、直车位尺寸标准:宽
    2.5米,长大于等于5米,一般标准是
    2.5m *
    5.3m 为最佳标准停车位尺寸。
    2、斜车位尺寸标准:宽
    2.8米,斜长达到6米,两斜线的垂直距离还是保持
    2.5米的标准。
    停小型车为主的停车场,车位尺寸采用
    2.5~
    2.7×5~6米的尺寸,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
    3.5米,双车道不少于5米,停车场为安全起见或者可以停中大型车辆,多设置为6米以上。
  • 车位达不到标准尺寸。可以物业先行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
    现在很多小区施划了停车位,有的车位还会对外销售,如果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车位,会造成车辆无法停路的尴尬。
    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要与物业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也可以找开发商索要小区车位规划图纸,设计院盖章的。或通过业主委员会去建委提档。然后,拿着规划图和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去属地的房屋管理局投诉。
    立法部门经调查研究认为,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原则归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最好协商处理。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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