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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上没标明: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和配料表,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外包装的标签涉嫌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3-11-05 2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食品法》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食品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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