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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申请和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 2023-11-07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程序:
    1、申请。企业自行申请或者有债权人进行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决定;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
    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
    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
    10、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或者分配最终终结的,都应该终结最终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怎么申请破产清算程序:
    1、法院决定是否接受的时限;
    2、法院决定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裁定书;
    3、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救济;
    4、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前经审查认定债务人无破产理由。申请可被裁定驳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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