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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七十二了,在寺院里给打工,从高处务工摔伤,把多肋骨骨折,腰椎第二节骨折,这种情况出院后,甲方能赔赏工伤吗,这种情况能陪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23-11-10 2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查看您父亲和寺院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议固定好证据积极维权,和律师当面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为宜。
  • 不正常,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话是属于工伤,可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鉴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就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工伤职工申请材料提交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及时补交,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正式受理申请的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受伤职工在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获得以下赔偿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认定属于工伤后,劳动者可以获利以下的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范围;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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