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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是否需提前通知原告呢?还是可以直接开庭见

刑事辩护 2024-01-27 11: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诉讼过程中追加当事人的,追加者应提前通知法院和对方。
  • 你好,追加第三人一般会通知原告的
  • 你好,很高兴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 一般会提前告知原告的。
  • 你好,法院会通知第三人
  • 请问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 法律分析:一审开庭后,原告可以追加被告。时间限制在判决之前,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允许。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 一审开庭后,原告可以追加被告。时间限制在判决之前,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允许。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 一审开庭后,原告可以追加被告。时间限制在判决之前,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允许。 不管是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还是当事人依申请追加被告,都应该在开庭前申请提出,这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及时查清和避免司法程序的重复,造成浪费司法资源的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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