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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出租的问题

房屋租赁 2023-11-13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房子出租有什么纠纷呢

  • 一、房屋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要怎么签订
    1、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做个相应了解,排除掉不靠谱的房客;
    2、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包括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房屋租赁押金,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可以在租赁合同上备注一下出租房屋剩余的电和天然气数量,房客退租时可以作为参考。
  • 房屋出租方应的注意事项:
    1、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不得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房屋出租方应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房屋出租方应的注意事项:
    1、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不得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房屋出租方应的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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