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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公的房产,加上儿媳妇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产权 2023-11-12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想把房产证加上儿子与儿媳的名字,意味着把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与给了儿子与儿媳,形成共有产权。因此,首先需要现有房屋产权人即父母共同同意进行赠与;然后约定共有的份额,达成书面协议,必要时还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所有的共有人一起去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即可。
  • 在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的流程是: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证加名变更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确定自愿合法后,进行不动产登记簿的加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如果想把房产证加上儿子与儿媳的名字,意味着把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与给了儿子与儿媳,形成共有产权。因此,首先需要现有房屋产权人即父母共同同意进行赠与;然后约定共有的份额,达成书面协议,必要时还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所有的共有人一起去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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