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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资 月薪11000 我干了13天 得多少

讨薪 2023-11-18 2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的 遇到什么问题了 可以详细的说一下 一般按照实际天数支付
  • 法律分析:一个月的工作日是30-8=22天,大月是31-8=23天,假设工作13天,那么应得工资就是13/22×2000=
    1181.82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所得工资取平均数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不是基本工资。《劳动合同法》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 工资等于月薪除以
    21.75乘月计薪天数乘(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 工资等于月薪减月薪除以
    21.75乘缺勤天数乘(出勤天数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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