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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前年退役的现在在上大学 我办理了失业登记有什么影响吗

社会保险 2023-11-13 1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建议询问社保局。

  • 法律分析:办理失业证不会有什么坏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办理了失业登记对再就业是没有影响的。
    1,公民申请领取失业金以后,再就业需要申请到相关部门取消
    公民非个人医院离职以后,满足条件是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不会影响到公民就业的;
    公民领取失业金期间,若有新的就业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单位的录用通知,本人就业失业证到社保部门取消失业金领取的。
    2,公民领取失业金以后,失业保险会重新计算
    公民满足条件领取失业金以后,其失业金记录会按照公民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公民购买失业保险年限的,对于满足条件领取失业金的个人,还是建议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法律分析:办理了失业登记对再就业是没有影响的。
    1,公民申请领取失业金以后,再就业需要申请到相关部门取消
    公民非个人医院离职以后,满足条件是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不会影响到公民就业的;
    公民领取失业金期间,若有新的就业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单位的录用通知,本人就业失业证到社保部门取消失业金领取的。
    2,公民领取失业金以后,失业保险会重新计算
    公民满足条件领取失业金以后,其失业金记录会按照公民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公民购买失业保险年限的,对于满足条件领取失业金的个人,还是建议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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