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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口头上和同事抱怨说不想干了想辞工,而被老板无理由辞退,还不给本个月的加班费和培训费,可以仲裁吗

劳动纠纷 2023-11-15 10:01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的口头辞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在作出不利于员工的利益的决定时必须是要有文书依据而且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建议你直接走劳动仲裁。
  • 如果口头上和同事抱怨说不想干了想辞工,而被老板无理由辞退,还不给本个月的加班费和培训费,可以仲裁吗
  • 你好,无故辞退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了多长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 你好, 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 无理由辞退的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h
  • 根据咨询人描述的情况,可以仲裁
  • 您 好,辞退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你要能证明离职申请书不是你自愿填的,但是这个很难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你能证明是公司辞退你而不是你自愿签订的离职申请书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根据第40条第三款规定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16081139

  • 当然可以了,就算口头上辞退的,那么也是具备法律效益的。自然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他们理赔的。只要员工没有任何过错,合同没有到期,无缘无故辞退员工,那么就需要赔付。
  • 可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是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可以仲裁的。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工作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的
  •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呀
  • 你好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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