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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浑源县线厂职工,企业破产是政府法院裁定的为何省里不承认呢?

破产清算 2023-11-16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清楚你说的这个情况,你想咨询什么?
  • 这个 省里的不认可行为 是不合法的
  • 破产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专属管辖,不得作出另外的约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单位破产属于民事程序,单位向所在地法院申请就可以。经侦属于刑事案件范围,正常破产程序不会介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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