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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行过劳动能力鉴定(2017年8月鉴定为7级伤残)是否还可以主张再次鉴定?

工伤索赔 2023-11-16 13: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经进行过劳动能力鉴定并被评定为7级伤残,那么公司通知其返岗时,主观认为无法工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申请鉴定
  • 在确定工伤后,可以凭借司法鉴定的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若对伤残鉴定的结果不服的,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但是在一般情形下,若没有特殊理由,再次鉴定的申请是不会被受理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劳动能力要再次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工伤一般不能重新鉴定,但当事人不服工伤结论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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