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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人做临时工,工人出了安全事故受伤,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2-12 10: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请的人?你是包工头?那你至少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可以私了,可以考虑出医药费一点补偿结案
  • 这种事情应该是由雇主承担责任的。
  • 你好,对方的受伤程度是怎样的
  • 你好,可以说一下详细情况
  • 临时工工伤处理的方式是: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临时工遭工伤事故应当按以下流程处理:送往医疗机构治疗,排除其余安全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临时工受伤可以按工伤计算,临时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的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临时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各项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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