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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五月份收到了工伤 九月份辞职 前天鉴定结果下来了 老板不愿意赔说我拿他们资料 资料就是我的病例 当时公司给申请劳工伤认定 就放在办公室了 完事之后 我给当时的办公室的人要病例 他没在办公室 我就给他发了张照片 因为我不知道病例在哪 他说在哪哪 我就拿走了 现在老板说 你为什么进办公室拿东西谁叫你拿的 我说谁谁谁 那人已经辞职了 给她打电话还说我没叫你拿 微信已经删了 找不到记录 但是那张照片还在 显示6月份 现在都过去五个月了 他说我拿他们东西 我不给要赔偿 是不是我就没拿

工伤索赔 2023-11-21 19: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没去拿过就不需要担心,关于工伤待遇,等你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就可以主张赔偿。
  •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责任
  •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给出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争议应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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