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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武装押运公司驻县级中队员工,本月中旬时候,因为公司撤金库,现多出来两名队员,公司在没有和我们协商情况下就也抽签方式确定25名队员以轮流方式(两人为一批次,为期两个月)到市一级地点工作(不同意参加抽签必须安排第一批次,我没有同意参加抽签,安排第一批次),后公司通知中队领导与我们沟通(公司安排住宿,在食堂每五元一餐,但出差赶不上饭点的需要自己解决,来回路费公司出)。我们要求:轮流时间过长,只能坚持半个月可,吃饭问题应该公司解决,如中途家中有事需要回来,路费也应公司报销。签订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还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目前情况是:没有协商一致,公司直接下文安排到市级地点工作,通知时间是3天(通知文件也到我手里面),因我没有去,现公司又发了一份返岗通知给我,如3日后不到新岗位工作就视我无故矿工自动离职。目前公司也下发解除合同通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0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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