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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三轮车属于自行车吗?

土地纠纷 2023-11-20 1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人力三轮车属于必须登记的非机动车车种,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才可上路。而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明确,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为应当登记上牌车种;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为自愿登记车种。
    除了上述车种之外的其他非机动车(包括电动平衡车)都不属于可以登记上牌车辆,不可在本市道路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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