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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费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3-11-21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扣除子女教育是按照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的,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即每个月1000元。可以是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的标准进行扣除,即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可以是父母双方各自按照50%的比例进行扣除,即双方每人扣除500元。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抚养子女产生的教育费用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符合条件可以在个税APP上申报,也可向单位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 法律分析:因为专项扣除里面的子女的教育费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住房租金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填写配偶的信息是因为扣缴个税的时候需要查询两个的扣缴信息,以免重复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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