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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快孕后,单位就以不能胜任这项工作,调去偏远地区,其实原来这里还需要人在这个岗位,只是领导留了另一个人,应该是领导带有色眼镜,这种情况孕妇有道理反驳吗

讨薪 2023-11-22 0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如果在哺乳期,原来某些职位目前可能不能胜任。
    在此情况下,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其工作岗位,但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而且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而单方面调换职位,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劳动法》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如果在哺乳期,原来某些职位目前可能不能胜任。在此情况下,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其工作岗位,但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岗位,而且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而单方面调换职位,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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