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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说小区人防车位是开发商的,想租给谁都可以,不是所有业主平等,都有租凭的权利!

业主维权 2023-11-23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核实证据情况而定,实践中有争议,大多属于国有,也有认为属于开发商或业主共用。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
  • 人防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够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当中,因此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仅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也没有权利对外进行出租。
    如果小区的物业私自对外出售人防车位,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责任。
    对人防工程的哪些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
    1、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5、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6、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7、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九条
    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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