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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报停后没恢复供暖但交费了能退暖气费吗

业主维权 2023-11-30 14:1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暖气费交了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暖气若是达不到居住者的要求,那么可以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其退款。而在交暖气费之前,就明确了自己不需要开通暖气,那么可以拒绝缴纳暖气费,并要求其停止供暖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和供暖公司协商。
  • 你好,一般是不能的,建议协商解决
  • 你好,具体需要与供暖单位部门联系
  • 暖气费可不可以退费的具体分析:
    暖气费交了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暖气若是达不到居住者的要求,那么可以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其退款。而在交暖气费之前,就明确了自己不需要开通暖气,那么可以拒绝缴纳暖气费,并要求其停止供暖。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
    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1、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2、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3、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交的暖气费不可以退。
    但暖气若是达不到居住者的要求,那么可以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其退款。而在交暖气费之前,就明确了自己不需要开通暖气,那么可以拒绝缴纳暖气费,并要求其停止供暖。
    供暖前已交的暖气费如果不打算用的话,可以交热损,多余的款肯定能退。可以咨询所属物业和所属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序。业主和热力公司、物业要签相关供暖协议的,业主对于闲置的住房有权选择交热损;如果打算交热损后还要居住,要问清物业有关规定,有的物业要采取停水电、再开通收取开通费等。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暖气可以中途报停。
    但是已经交过的费用是不退的。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办理停暖需要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
    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第三十二条 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用热合同格式与内容由建设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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