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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有权利,不让业主车辆临时进入地下车库

业主维权 2023-11-26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没有有权利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小区地下车库不让业主车进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部门,不具有对地下车位的产权,以及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设施,是严禁买卖的。
    地下车库产权归谁
    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
    3、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物业没有权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禁止业主车辆停进小区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应当先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必要时可以让业主出示小区物业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否明文禁止小区内不得停放车辆。
    而且物业不让进车不合法。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这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而向其提供停车位的,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理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时一并将地下车库交付使用,产权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利用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产开发商的销售成本核算之内,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地下车库有车位的话是允许进出的,如果不是把车子停到下面,物业出于对人身安全考虑有权拒绝进入的,而且地下停车位一般都是有产权的,不属于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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