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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新厂打工,我没有办厂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许只有人证和在厂里收过十二天半的工资,才能证明我是那个厂的员工。我在一天下午上班,在工作中由于竹楼打滑,我同竹楼一同掉下,,当时厂长同工友坐厂长的车送我进医院,左脚骨折上了3颗钢钉,到10月左右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厂方承认给住院期间的药费但其它费用却不管!不知道我要求厂方给予补偿或者说赔偿能否可行?在此输入您

其他 2012-05-07 1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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