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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菏泽交了两年多失业保险,后来去滨州上班一个月,交了保险,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吗,在哪里申请

社会保险 2023-11-27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一、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原工作单位和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毕业证》;
    6、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
    7、《劳动手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办理失业保险要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需要的手续有: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
    3.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4.持相关证件到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5.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下列手续及材料:带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凭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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