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想问一下,公共楼梯下三角能占用问两句话,要几十几元吗

业主维权 2023-11-29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那你现在询问的是什么问题
  • 公共楼梯下三角不能占用

  • 一、公共楼梯间被占属于违建吗
    1、公共楼梯间被占用属于违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梯间的公共走道,在楼房设计的时候,是专门为逃生所用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 法律分析:楼梯间属于公共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专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独的一户业主无权自己占用,将空调外籍放进楼梯间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