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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开发票走账,有合同款打过去了 不退款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12-01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 发票开出来,对方不打款可以先找到需方的业务员进行协调,或者作废发票。
    如果找相关的业务员不好用,我们就可以找到负责该笔业务的科长进行协调。如果业务员和科长都找了,还是不管用,我们需要找这笔业务的分管副总来协调解决。
    如果依然不能解决,我们只有找出想当初供需方的合同。在合同中找到相关的付款的约定,我们拿着约定到需方公司去一趟,看看需方的公司怎么说。如果需方公司就是不付款,我们就可以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款和送货凭证,找到律师进行起诉解决,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既收款才可以开具发票,未收款就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既以开具发票日期为计算税日期,不税是以收到货款为计税日期;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发票开出来,对方不打款可以先找到需方的业务员进行协调,或者作废发票。
    如果找相关的业务员不好用,我们就可以找到负责该笔业务的科长进行协调。如果业务员和科长都找了,还是不管用,我们需要找这笔业务的分管副总来协调解决。
    如果依然不能解决,我们只有找出想当初供需方的合同。在合同中找到相关的付款的约定,我们拿着约定到需方公司去一趟,看看需方的公司怎么说。如果需方公司就是不付款,我们就可以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款和送货凭证,找到律师进行起诉解决,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既收款才可以开具发票,未收款就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既以开具发票日期为计算税日期,不税是以收到货款为计税日期;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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