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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四年前一次性付款购买私人房产一处,由于当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当时签订《私人房产转让协议>>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有我保管。现因需要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才发现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证号与土地使用证上的证号不符,我要求卖方提供其合法房产手续并办理立锲过户手续,但卖方拒绝,并说我们签订的是房屋转让协议,不是买卖协议。请问私人房产转让协议与私人房产买卖协议在法律上有何区别?我是否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2012-05-07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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