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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后园子洼,长年积水,无法种植,出口被两邻居盖上仓房,只留一米宽人走路的道道,被占用的地方是村集体土地,已有二十多年了,村里不管,请指示

土地纠纷 2023-12-04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 法律分析:找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基本上难以解决。因为存在法律冲突,不好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承包期限的:
    1、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申报后,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发包方是不能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等承包到期后,当事人就可以分配到该集体土地经营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具体的未发包原因,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
    3、在对方无理由拒绝发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上一级部门(镇)片管反映此事;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法律分析:村里占地不给钱可以到镇政府申请协商,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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