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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解约

租赁合同 2023-12-05 14: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合同条款,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面需要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详细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2.交付归还财产。3.协商处理解除后的权益和责任。
  • 您好,可以描述下您纠纷的具体情况,以便律师可以及时帮助到您解决问题。
  •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
    中途解约禁止也不是绝对的禁止,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当事人基于其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一)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 处分租赁物的;
    (二)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 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 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不支付的;
    (四)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 无正当理由 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能解约,但必须符合:
    1、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因不可抗力租赁物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的缘故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 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需是符合下列情形:
    1、原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能归责当事人的原因而彻底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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