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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西县,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去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 2023-12-05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予以立案受理;
    3、原告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庭前组织调解;
    6、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包括:
    1、去法院,或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
    2、在双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持户口本、身份证、证以及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去法院办离婚要以下手续: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庭审,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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