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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引江入淮工程的农田和房屋是如何补偿的

土地纠纷 2023-12-06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占用土地赔偿标准 :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法律分析:工程占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的,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
    2、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3、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4、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耕地补偿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和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
    2.征用土地如鱼塘, 藕塘,农场、果园、竹园和林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收柴山、滩涂、水塘, 苇塘等非耕地有收益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收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进行补偿技术标准成本计算;房屋由建设工作单位搬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需要补偿;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进行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可移植的永久经济林,由建设单位支付
    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给予合理补偿;违法建筑物和树木以及征地开始协商后突击种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和机电排灌设施、机井、人工智能鱼塘,农场、电力、无线电和通讯基础设施等附着物,应当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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