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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未满七天不给工资,但在试用期中说不适合被开除,怎么拿回拿两天的工资

讨薪 2023-12-09 04:4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主张不合格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且应当提供当时告知您公司劳动纪律等证据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情况
  •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处理的。
  •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试用期基本没有赔偿
  • 法律分析: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结工资。如果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工资按工作日计算,工资=底薪/
    21.75X工作日。工资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付清,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干了七八天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一般正规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有足够的证据情况下还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发放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确认吗
    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候,是需要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表上面签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是被要求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候被单位要求签名是属于正常行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在领取工资以后签名备案使用。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试用期七天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工资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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