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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能和外地没有离婚的男的在女方户籍地领出结婚证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1 15: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方离婚和外地没有离婚的男的,如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领结婚证,双方将构成重婚罪。
  • 你好!按现在的法律规定,肯定办理不了
  • 如果这样做,就涉嫌重婚啦
  • 结婚证是否可以在外地领要看具体情况。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所以,只要任意一方的户口在此外地就能领结婚证。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是此外地,那是不能领结婚证的,不过部分地区开放了跨省跨区结婚登记,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也能持居住证领证,具体可先咨询下当地相关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没有利弊,结婚可以去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无区别。同时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结婚证能在异地办的。但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无法领取结婚证,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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