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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结婚13年,男方为家长里短小事要离婚,女方要求补偿有道理吗

离婚赔偿 2023-12-15 23: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男方存在过错的,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 可以的。建议积极争取要求补偿。 是可以的
  • 可以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认定处理沟通的
  • 你好,精神损失费还是家务补偿?
  • 离婚可以要求的补偿金标准如下: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也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律规定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也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法律分析: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过去,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
    实际上,一方如果付出较多义务的,必然会出现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特别规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对其予以补偿,否则财产权益的分配显失公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乡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必须要给一方补偿。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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