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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8月份卖的房,购房合同明确写明留下的家具家电,地板卫浴等,交房时我们看合同上没有写明灶具,而且我家的灶具是摆在台面的,不是镶嵌的,就搬走给其他房子租客了,现在中介和新房主不认可,认为灶具必须留下,这个我们存在违约吗?

房屋买卖 2023-12-14 1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卖房合同上约定的都要留下来,否则就是违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只是口头约定,可以推翻(前提是对方没有证据)。所以就按照看房时约定的去执行就可以了。 一般家具、家电以及灶具可以带走,但固定的壁柜、橱柜不得拆除。
    一般抽油烟机、淋浴器、晾衣架等固定在墙壁的设施都会留给买受人,因为拆除后会破坏房屋装饰的实用性、美观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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