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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院门诊的费用,医保能报销么?

社会保险 2023-12-14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医保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医保的报销费用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三部分。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五十三条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 法律分析:可以,医保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医保的报销费用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三部分。不过门诊报销的比例相比起其他两项用要少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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