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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吗

业主维权 2023-12-16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具体如下:
    1、查明事实阶段。对于经群众举报或者村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执法队等日常巡查发现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的,执法机关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执法机关决定对涉嫌构成违法建筑的房屋立案后,应当对该建筑是否确认为违法建筑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此时,执法机关应该给建筑的建造、占有者下发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立案调查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配合调查。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建筑所有权人并要求建筑所有权人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手续、询问建筑相邻权人、询问建筑所属村、组基层组织、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需要强调的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针对航拍图的回函等书面调查行为不可取代乡镇街道依法开展的现场调查取证。
    未进行现场入户调查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很有可能因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依法撤销。
    2、处理和处罚阶段。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建筑所有权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当事人必须抓牢的违建查处中最核心的处置行为,当事人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去选择复议或者诉讼,绝不可错过其救济期限。一旦错过,则房屋被定性为违建将不可逆,当事人几乎将丧失保住房屋、获取补偿或者赔偿的可能性。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
    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
    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对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违法建设,乡镇街道即有权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无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 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违建不能拆除的情况有哪些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
  • 法律分析: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则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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