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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果树上的果子不算孳息

土地纠纷 2023-12-19 11: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树上果未产生利润甚至还未发生物理分离,不存在孳息,应一同视为原物,果树与树上之果转化而成的利润是原物和孳息的关系。
  • 树上果未产生利润甚至还未发生物理分离,不存在孳息,应一同视为原物,果树与树上之果转化而成的利润是原物和孳息的关系。
  • 因为果子在没有被采摘或者掉落之前还是果树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物,所以不算孳息
  • 法律分析:果树属于建设征占用地地上附着物,是个人私有财产,未经许可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么自侵占。果树价格评估认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如物价局,发改局出具价格证明。但物价局,发改局有资质无技术,还需由物价局,发改局委托业务部门(农业局园艺部门)评估,盖章后才能用作打官司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果树属于建设征占用地地上附着物,是个人私有财产,未经许可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么自侵占。果树价格评估认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如物价局,发改局出具价格证明。但物价局,发改局有资质无技术,还需由物价局,发改局委托业务部门(农业局园艺部门)评估,盖章后才能用作打官司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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