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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为什么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8 09:1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产权人依然是父母,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房产登记证确定的。如果有书面约定的,可以按照书面约定进行分配。
  • 您好,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在法律上就属于谁。
  • 你好,出资有没有共同约定
  • 你好,出资有没有共同约定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后父母给自己子女所购的房产,但是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夫妻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夫妻的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父母出资所购的房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出资不代表就是共同财产,以登记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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