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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的地方老板叫办营业执照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21 16: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您这边是什么问题的呢
  • 你好,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办营业执照的地方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且一般情况下,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 办营业执照的地方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且一般情况下,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通常是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申请营业执照的流程为:
    1、申请人注册;
    2、申请人网上申请;
    3、受理、审核、决定;
    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5、存储电子档案。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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