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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经营不下去了,决定关店,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员工不满意要求补偿什么N加,这个N加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2 16:4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 要看员工工作的时间多久,经济补偿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属于可以给与按年限的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
  • 你好,可以投诉单位
  • 你好,你们签订了合同吗
  • 公司店铺撤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员工补偿,补偿以员工工作年限为基准,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撤店,只是公司的一个店面撤掉,但公司还在经营,公司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此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进行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N+1”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N)、结合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来核算离职补偿的一种计算方式。“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1”就是指代通知金,根据劳动法第40条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可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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