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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有半年多不给抚养费了,说是抵扣家里的水电费,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02 19:3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抚养费是法定权益,可依法维权,但若你认可扺也可以,意思自治。
  • 你现在是居住在男方家里吗?水电费是他交的吗?
  • 半年多不给抚养费可以找法院强制执行。
  •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联系本律师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可以执行或者起诉处理的
  • ,说是抵扣家里的水电费
  • 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处理。
  •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先与对方协商,在对方有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2、双方同意离婚的,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诉讼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对方小孩抚养费不给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离婚后半年没有给抚养费了,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不支付抚养的问题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若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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