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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让手写一份关于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打给单位

工伤索赔 2024-02-24 16: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垫付我的工伤医疗费用
  •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问题,便于律师分析处理
  • 你好,请问不存在转账凭证吗?给现金啊
  • 你好,可以据实出具垫付医疗费材料
  • 按照社保局的要求写下即可
  • 工伤钱社保局打入单位。职工受工伤之后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先由受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垫付。在经过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结论为工伤之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统筹的,对于已经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的服务的标准的费用,由所在单位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一般认为职工发生工伤的治疗费是由单位垫付,所以一般医疗费打到单位账户上。
    但是很多情况下都是职工自己付的所以打到单位账户后的医疗费职工要找单位要。如果个人支付医疗费想直接自己账户上的,要找单位写个证明,大意是医疗费是职工承担然后医疗费打到职工某某账户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法律分析:公司垫付的工伤医疗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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