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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有家,包养有家女的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婚外情 2023-12-24 1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丈夫处分的是夫妻共有财产,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妻子起诉索回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倘若妻子起诉追回财产,则第三者未必能取得财产权利。
  • 这个钱是可以要回来的,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不予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不可以要回来。婚姻存续期间大部分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给男方及其他家里人的资金属于赠予行为,离婚后不可以要回来。

  • 1、可以要回。
    2、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属于不当得利,对于女方的一半财产,当事人可以主张取回
    3、对于男方赠与的一半财产,可以主张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进而可以主张取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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