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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申请 现在到时间了 不结工资

讨薪 2024-01-02 08: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可以积极主张权利,包括向劳动检察大队反映,申请劳动仲裁等。
  • 您好 您这边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的呢
  •   辞职到期不结清工资,先和老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辞职到期不结清工资,先和老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的,应当支付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不发工资。
    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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