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苏 H32xxx 系李某所有,行驶证载明车辆为“非营运”,原告李某为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 6 万余元,保险期间自 2019 年 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4 月 21 日上述车辆在安徽省宿州埇桥区发生火灾,后经公安机关确认驾驶人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因不明原因发生燃烧导致车辆损坏,王某在公安机关制作笔录中陈述其当天从淮安去宿州办事 找朋友租了该车辆,租金每天 300 元 问: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6 20: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